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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編制

本公司設置隸屬董事會之稽核室,並視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適任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應具備之條件,均依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考評及薪資報酬,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後提報董事會決議通過,其餘項目均由董事長核定。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依內控稽核制度及實施細則辦理。

內部稽核職掌

  • 內部控制制度及管理制度之規劃與建議。
  • 檢查及評估公司各部門及子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妥當性、有效性及營運績效。
  • 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內部稽核執行

  • 內部稽核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並於年度開始前提報董事會審議通過,作為執行稽核工作之依據。年度稽核計畫均充分考量營運活動。
  • 執行稽核工作時,應就查核相關事項、資料來源及各項查核資料進行適切整理且記錄於工作底稿,作為提出改善建議及編製稽核報告之依據。
  • 查核完成後應出具書面稽核報告,對於查核所發現之缺失事項,稽核單位應依規定持續追蹤改善情形,至改善完成為止,以確定相關單位業已及時採取改善措施。
  • 稽核報告及改善追蹤報告應於完成之次月底前送交董事長及獨立董事查閱。稽核主管並於每季例行董事會中提出稽核工作報告。
  • 稽核主管應定期向獨立董事報告稽核執行情形及改善追蹤結果,並與獨立董事及會計師保持良好溝通。

內部控制自行評估

稽核單位應督促內部各單位及重要子公司每年至少辦理自行評估一次,再由內部稽核單位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評估報告,併同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改善情形,提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以作為董事會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

內部稽核人員任免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酬均依據公司「內控薪工循環程序書」之相關規定辦理。前述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及薪酬,除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後提報董事會決議通過外,其餘項目均由董事長核定。